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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浦东新区“十三五”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
发布人:上海市高桥中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0-06-02 14:54:17

注:需要申请免修学分的老师请在6月9日下午4点前提交相关材料,并前往教研室登记。过时无法补办。

各中(职)小学、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(含民办):

为了便于各单位掌握本单位每名教师“十三五”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情况,特开展浦东新区“十三五”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首批申报及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办理对象

   (一)职后参加各级教育类学历,于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教师。

   (二)2016学年至2018学年入职的新教师,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。

(三)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,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。

  (四)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,经教育局批准参加区内支教与进修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。

(五)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,经教育局批准赴外省市支教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。

(六)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,由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机关或其他非学校类单位一年以上的教师。

以上六类免修对象相应免修学分规定参见《浦东新区“十三五”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》(见附件1)。

以上六类免修对象之外的,本次暂不办理,具体办理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通知。

二、办理方法

    1.办理对象为第(一)、(二)、(三)类对象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:

(一)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;

(二)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;

(三)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入编通知书(公办);人事合同和个人简历(民办)。

    2.办理对象为第(四)、(五)、(六)类对象的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:相应的支教、进修与借调证明。若无上级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,由本单位出具相应情况说明。审核免修材料时,将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核,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免修。

3. 免修材料准备与提交:

(1)由各校师训专管干部和人事干部一起认真核对相关佐证材料原件,核对无误后复印相关佐证材料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(多校区与多学段的单位,请统一汇总后进行申报)。

(2)由各校师训专管干部填写相应的免修申请登记表,在打印后的相应免修申请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。

(3)将免修申请登记表电子稿(EXCEL格式)放在一个文件夹内,文件夹名称为:各自学校简称+申报免修+202006,如:教发院申报免修202006。最后将该文件夹进行压缩(ZIP或RAR格式),压缩文件名称与文件夹名称相同。

(4)将压缩后的免修申报文件在区学分平台上进行提交:区学分平台免修学分申报材料提交操作手册(多次上传的文件,平台仅留存最新的上传文件)。

(5)整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免修申请登记表和各类佐证材料(佐证材料的次序按填表顺序整理),免修学分相关咨询:58892170(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室)

区平台操作咨询电话:25653066转1(区级平台技术支持)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1:浦东新区“十三五”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

 

 

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

2020年6月1日


附件下载:
  • 附件1:浦东新区“十三五”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(下发).xls 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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